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召开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一次理事会议的通知 (通讯形式)

粤环协〔2023〕38号

发布时间: 2023-05-23 15:05 信息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浏览次数:


各理事及以上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开展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会在会长、理事会及监事代表的领导下,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决定以通讯形式召开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一次理事会议,提请审议《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请各位理事审阅报告内容,并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同意议案内容的,无须回复,不回复视作默认同意处理。

对议案内容有异议的,请务必于 2023 524日前填妥《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审议回执表》,并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或以微信等方式发送至我会。


联系人:罗坤莉、叶伟莹

电  话:020-8355519313560045269(微信同号)

邮  箱:98742035@qq.com

 

附件:

1.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3.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审议回执表.docx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年523


 

附件1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论坛活动管理,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省民政厅决定从20234月至5月在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开展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自查自纠内容

  202111日至20234月全省性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情形。

  1.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论坛活动;

  2.未经批准,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论坛活动;

  3.随意冠名“高峰论坛”“峰会”等的论坛活动;

  4.超出主办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题交叉重复、内容空泛、导向有偏差的“表演式”“形式主义”论坛活动;

  5.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的论坛活动;

  6.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出席的论坛活动;

  7.意识形态审核把关不严,传播错误思想和言论的论坛活动;

  8.变相公款消费、旅游,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论坛活动;

  9.打着官方旗号、假冒正规组织名义举办的各类“山寨”论坛活动;

  10.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出席情况进行不实宣传,误导公众的论坛活动;

  11.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违规收费借机敛财的论坛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自查。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0888号)要求,对照自查自纠内容11个重点情形,对本单位自2021年以来举办的各类论坛活动进行全面自查。

  (二)细致填报。全省性社会组织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在左侧菜单栏点击“业务活动情况报送”至“论坛活动专项报送”栏目,按要求填报上传全省性社会组织主办论坛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此项工作于510日前完成。

(三)完善整改。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以自查自纠为契机,深入研究论坛活动乱象的成因,健全内部审批流程,严格履行报备手续,不断提高论坛活动质量和实效。要充分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事)职能作用,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程序,主动进行整改。决议通过的自查自纠总结材料(总结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经社会组织法人、监事长或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从“论坛活动专项报送”附件上传。此项工作于530日前完成。

 

附件:全省性社会组织主办论坛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426

 

附件2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作为全省性社会组织团体,从严律己,始终以推动行业发展的使命感为己任。举办年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按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0888号)要求,规范自身论坛活动管理,增强我会公信力,促进我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我会积极响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开展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论坛活动自查自纠情况

《通知》要求,全省性社会组织对2021年11日至20234月举办的各类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进行自查自纠。我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协会会长、理事会代表以及监事会代表的领导下,组织秘书处全体员工进行《通知》要点学习与全员自检工作。经统计,该段时间我会共举办3场次会员代表年会、1场次行业发展论坛、1场次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会,对上述5项论坛活动对照《通知》11项重点情形进行自查:

(一)      在意识形态管控上。我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内容关,在议题内容上把好政治审核关,未涉及政治问题、导向问题、安全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二)      在审核流程管控上。我会举办论坛活动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上述论坛活动报理事会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才予以举办。

(三)      在论坛活动主题名称管控上。严把活动冠名内容关,没有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论坛活动、没有冠名高峰论坛”“峰会等的论坛活动。

(四)      在论坛活动内容管控上。举办的谈论活动没有超出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存在打着官方旗号、假冒正规组织名义举办的各类“山寨”论坛活动,不存在通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违规收费借机敛财的论坛活动

(五)      在论坛活动嘉宾管控上。参加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我会均通过邀请函邀请,参会的代表按其单位内部流程审核批准参加,不存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出席情况进行不实宣传,误导公众的论坛活动,未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出席的论坛活动。

(六)      在论坛活动收支管控上。我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不存在变相公款消费、旅游,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论坛活动。


二、继续加强后续监督工作

我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虽没有发现我会举办活动上存在《通知》的11中违规情形,但仍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好质量关、过程关、宣传关。

(一)      切实把好质量关。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促进社会组织所在领域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为目的,做到任务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理。

(二)      切实把好过程关。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必须加强过程管理,必须确保相关主体责任人全过程到位,必须确保全过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

(三)      切实把好宣传关。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确需公开宣传报道的,应提前评估传播效果,按照内部工作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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